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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荣枝犯什么案子了
劳荣枝案一审宣判,以故意杀人、抢劫、绑架三罪并罚判死刑 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
案件经过
1996年,法子英与人打群架,用鱼叉捅伤他人,他带着时年22岁的女友劳荣枝离开江西九江。此前,劳荣枝原是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学教师。
1996年7月,劳荣枝和法子英逃至江西南昌。劳荣枝持偷来的“陈佳”的身份证进入当地舞厅坐台。
1996年7月28日,劳荣枝将熊某义诱骗至她位于南昌的租住处后,法子英将熊某义杀害,后至熊家实施抢劫杀人,熊某义妻子和三岁女儿也遇害。
1996年7月29日,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对该起抢劫、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,并于同年8月18日发布通缉令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法子英和劳荣枝进行追逃。
1996年8月后,劳荣枝法子英二人先后辗转温州、黄岩(今台州)、南京、广州、澳门、北京、杭州、合肥等地,每到一处只停留十来天。
1997年10月,劳荣枝法子英二人逃蹿到浙江温州,并对梁某春和刘某清两名女子实施抢劫,致使二人死亡山如。
1998年,劳荣枝和法子英逃往江苏常州,诱骗受害人刘某到租住处后,隐藏在门口的法子英将刘某绑架。
据被告人供述和相关证言,法子英刺破刘某胸口后,劳荣枝用铁丝对其进行捆绑控制人身自由,并要求其给妻子打电话。在法子英外出取钱时,劳荣枝再次以生命威胁刘某,两人抢劫刘某7万元后离开。这是二人有供述的案件中唯一留下活口的一起。
1999年6月底,江西九江人法子英与女友劳荣枝窜至合肥市,两人租住合肥市虹桥小学恢复楼209室后,即预谋准备工具绑架杀人。
1999年7月22日,法子英在白水坝一电焊门市部以“关狗”为名订制钢筋笼一只。劳荣枝化名“沈凌秋”在合肥某歌舞厅坐台,物色到绑架对象殷建华。7月22日上午,劳荣枝打电话诱骗殷建华至其租房处。法子英手持尖刀逼住殷建华,将其手脚捆绑锁进钢筋笼。为使殷相信其是绑匪,并尽快交出财物,法子英在合肥市六安路以有木工活要做为名,将木匠陆中明骗至其租房处捆绑后,当场用尖刀猛捅陆的腹部、背部,将陆头颅砍掉,之后将尸首放入冰柜存放。在法子英的恐吓下,殷建华按法的意思写了两张字条给其妻刘某,要刘交钱赎人。当年7月23日上午10时左右,法子英用铁丝将殷建华勒死。之后,法子英携带自制手枪及字条来到殷家,向殷妻刘某索要1万元。刘以筹钱为由让其在家中等待,随后向警方报案。
1999年7月23日,合肥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,持枪绑架人质案。绑匪被包围后,持枪负隅顽抗,警匪双方拔枪互射。最终绑匪被击断右腿擒获。绑匪倒地时,手中还紧握着手枪。这名绑匪名叫法子英。
1996年起,法子英伙同女友劳荣枝在南昌、广州、温州、南宁、合肥等实施犯罪,劳荣枝使用色相勾引看上去家庭殷实的男子,将其骗至出租屋后,采用持枪、持刀绑架勒索、抢劫等手段劫财,前后残忍杀害了7人。
1999年12月28日,法子英被依法执行枪决。而劳荣枝逃亡了20年,此前一直未抓获。
1999年至2019年,劳荣枝化名“雪莉”过着隐匿的逃亡生活。据厦门警方披露的信息,她靠在酒吧、KTV等场所以打零工、短工为生。依据目前披露的信息,劳荣枝在厦门的生活轨迹最早可以追溯到2016年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,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较轻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犯前款罪,杀害被绑架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,致人重伤、死亡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。
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茄大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颤唯竖收财产:
(一)入户抢劫的;
(二)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;
(三)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;
(四)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;
(五)抢劫致人重伤、死亡的;
(六)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;
(七)持枪抢劫的;
(八)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、救灾、救济物资的。
劳荣枝最终判决结果预测
一、劳荣枝案二审公开宣判,维持死刑原判。在一审中,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绑架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一审宣判后,劳荣枝提出上诉。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,系从犯、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,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,于法无据,依法不予采纳。
二、劳荣枝案呈现出以下四点典型特征:
1.被害人是经过物色挑选的,因此既有随机性,又有一定的选择性。
2.共犯之间存在分工协作性,一人通过诱骗的方式,配合其他共犯人进一步实施犯罪。
3.犯罪行为具有严重危害性,在实施绑架、抢劫后依然杀人灭口,犯罪手段残忍、后果严重、危害巨大。
4.犯罪行为的流动性,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困难。
三、劳荣枝案件细节
1.南昌灭门案:怕留指纹劳荣枝提议放火烧屋
1996年7月28日的南昌灭门案,是劳荣枝和男友法子英共谋的第一起案件。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显示,二人的供述中都提到了“两人共同商定由劳荣枝去娱乐场所坐台物色绑架对象”,被害人熊某就是由劳荣枝在陪酒时物色到的。
起诉书显示,劳荣枝和法子英从熊某身上抢走金项链及家房门钥匙等财物,并威逼其说出家庭住址。其间,法子英将熊某勒死并分尸。当日晚上,二人携带尖刀前往熊某家,由法子英使用尖刀、绳子和皮带等物对熊某的妻子张某进行人身控制,劳荣枝在房间翻找财物,抢得金银首饰、现金、债券等财物。其间,法子英残忍地将张某和其3岁女儿勒死。随后,劳荣枝与法子英逃离了南昌市。
公诉人指控,劳荣枝在该起案件中不仅是主谋,而且主观恶意性极强。她在供述中声称担心指纹留在现场,曾对法子英说:“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”,但这一行为被法子英制止。
公诉人:劳荣枝在侦查阶段四次提到自己提议放火烧熊某一家,而不管张莉母女是死是活,这都反映了劳荣枝致人死亡的主观故意。
2.温州杀人案:劳荣枝独自取款冷静应对“被胁迫”不成立
南昌灭门案之后,劳荣枝与法子英于1997年9月逃到浙江省温州市,二人继续沿用南昌的作案模式,由劳荣枝做陪酒小姐去物色作案对象,被害人梁某成为了二人的猎物。
公诉方陈述,在法子英与劳荣枝的供述中都提到,二人持刀共同进入被害人梁某的住处实施抢劫。劳荣枝供诉,他们还找了皮带、电线、绳子之类的东西,对梁某进行了捆绑。
公诉方认为,对受害人梁某实施捆绑,这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。随后,两人又逼迫梁某打电话叫来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刘某。法子英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,并再叫一个有钱人来,劳荣枝在场未提出反对,还编造租房假话骗刘某进入案发现场,捆绑刘某,并事后取款。其地位与法子英具有相同重要的作用。
根据劳荣枝二人的供述,在抢走被害人的现金和手机之后,由劳荣枝拿着被害人的存折去银行提款。证人证言显示,当时银行柜员问劳荣枝为什么不是本人来取款,劳荣枝镇定回答“本人有事”,并在提款单上写下了被害人的名字。公诉方认为,作案后这些冷静的操作,再次证明劳荣枝所辩称的受到胁迫不能成立。
劳荣枝在取款后电话通知法子英,钱已到手。这个是给法子英一个非常重要的提示信号,就是成功取款,法子英就可以自由善后了。法子英在接到取款成功的电话后,勒死了两名被害人,公诉人认为劳荣枝打电话的这一行为,是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。
3.常州:“幸存者”证言显示劳荣枝手段残忍
在温州作案之后,劳荣枝二人绑架抢劫杀人的罪恶之手没有罢手。在1998年的夏天,两人逃窜到江苏省常州市,继续此前两案的作案模式实施犯罪。
起诉书中显示,在江苏常州,被害人刘某被劳荣枝骗到了出租屋,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刘某,并刺破刘某胸口。劳荣枝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刘某捆绑在扶手椅上。被害人刘某是劳荣枝二人系列抢劫杀人案中唯一的幸存者。根据刘某的陈述,时隔20多年,他身上仍留有当年被铁丝捆绑所留下的伤痕。
刘某的证言还显示,劳荣枝在单独看管他期间,数次以割喉夺命相威胁。
随后二人逼迫刘某打电话给其妻子索要财物,并由劳荣枝前往指定地点将刘某妻子带回出租房。刘某妻子带来了70000元赎金,拿到钱之后,劳荣枝和法子英先后离开了现场。
4.合肥:二人再犯命案后法子英落网,劳荣枝不见踪影
1999年6月,劳荣枝二人逃窜到了安徽省合肥市,二人继续沿用前三次的作案模式,并且变本加厉,以“关狗”为名,提前定制了一只钢筋笼。劳荣枝在合肥引诱受害人殷某进入出租屋后,法子英用尖刀胁迫殷某将其关进了笼子。
在逼迫之下,殷某给妻子写了尽快送钱的字条,随后法子英拿着字条来到殷某家,殷某妻子以筹钱为由让其在家中等待,随后外出报警。这一次恶行累累的法子英被警方抓获,并在当年被依法执行死刑。
法子英当年被警方抓获的5天后,在二人作案的出租屋内,警方发现了两具尸体,而劳荣枝早已经不见踪影。
屋内的两名被害人其中一名为殷某,而另一名经警方查明为陆某,事发前是一名木匠。法子英到案后供述,他以做木工为由将陆某骗到屋内残忍杀害,目的竟然是为了恐吓殷某,让他写字条给妻子尽快交钱。
合肥案中的庭审焦点为被害人殷某是否为劳荣枝所杀?公诉方出示了几点关键证据认为殷某的死亡是劳荣枝所为。法子英和劳荣枝的供述相互印证,法子英在外出期间曾四次交代劳荣枝,如果殷某反抗,就用铁丝勒死他。而殷某的尸检报告也显示其死于被人勒颈窒息死亡。
公诉方还指出,法子英在落网后并不确定出租屋内共死了几个人。
法子英与律师的会见笔录中,法子英问律师合肥死了几个人,律师告诉法子英是两个人,律师追问法子英,殷某是不是你杀的?法子英回避这个问题表示不想说了,这更说明法子英对殷某死亡当时是不确切无知的。公诉方认为劳荣枝到案后,侦查机关用了7个月时间进行了48次讯问,公诉人认真审查了48份供述,结合当年法子英的供述,得出的劳荣枝定罪依据充分真实,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的系列犯罪,二人均系主犯。
这是一场迟到了20年的庭审,但正义不会缺席。天网恢恢,逃无可逃,突破了人性与法律的底线,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法律依据:
《刑法》
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二百六十三条【抢劫罪】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入户抢劫的;
(二)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;
(三)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;
(四)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;
(五)抢劫致人重伤、死亡的;
(六)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;
(七)持枪抢劫的;
(八)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、救灾、救济物资的。
第二百六十九条【转化的抢劫罪】犯盗窃、诈骗、抢夺罪,为窝藏赃物、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劳荣枝犯什么案子了
劳荣枝犯了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绑架罪。劳荣枝,女,1974年12月14日生,江西九江人,原是九江石油分公司子弟学校的小学教师。
1996年,劳荣枝和其男友法子英在南昌杀害了一家三口,之后又在温州杀死两人。加上在合肥犯的案,一共杀害了7人。2021年9月9日,劳荣枝案一审宣判,以故意杀人、抢劫、绑架三罪并罚判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、抢劫、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。
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绑架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;抢劫致一人死亡,抢劫数额巨大,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;绑架致一人死亡,勒索赎金7万余元,犯罪情节特别恶劣,手段特别残忍,主观恶性极深,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,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,应依法惩处。
劳荣枝案最终审判结果
劳荣枝案件是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恶性杀人案件。劳荣枝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,先后杀害了8名男性,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残忍的女性连环杀手之一。在被抓获后,劳荣枝曾多次供认自己的罪行,并表示自己愿意接受死刑的判决。
审理历程
劳荣枝案件于2014年开始审理,经过多次开庭,最终于2015年一审判决,被判处死刑。然而,由于劳荣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撤回自己的上诉,导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。直到2016年,最高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案件进行了再审,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问题,要求重审此案。
经过多次开庭和庭审,最终在2021年4月9日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案件进行了二审判决,判处劳荣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可能的判决结果
劳荣枝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引起了广泛关注。有些人认为,劳荣枝应该被判处无期徒刑,而不是死刑缓期执行。这是因为,劳荣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供认自己的罪行,并表示自己愿意接受死刑的判决。但是,由于劳荣枝的供述存在多种矛盾和不一致之处,导致案件的审理过程十分复杂和困难。
因此,劳荣枝会改判无期吗?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,需要考虑多种因素。首先,劳荣枝的罪行极其严重,涉及多起恶性杀人案件,其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。其次,劳荣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供认自己的罪行,这也是对其罪行的认罪态度。但是,劳荣枝的供述存在多种矛盾和不一致之处,这也是对其供述的质疑。
综合考虑以上因素,劳荣枝是否会被改判无期徒刑,还需要观察案件的后续发展。如果劳荣枝能够积极认罪悔罪,并且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,那么可能会有改判无期的可能性。但是,如果劳荣枝在服刑期间表现不佳,或者出现其他的问题,那么可能会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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